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應當使用馴服的動物控制畜力車;駕駛畜力車過馬路時,駕駛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司機離開車輛時,應拴好牲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駕駛畜力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年滿16周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醉酒駕駛;(二)不準並線,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三)通過繁忙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狹窄道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時,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要下車牽引牲畜;(四)不得使用未馴服的動物駕駛,車上的幼畜必須拴牢;(五)停放車輛應拉緊剎車,拴好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