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實施侮辱行為的,原則上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壹旦對方有三條以上騷擾短信,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凡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可報警;
2.派出所將對騷擾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施虐者的行為已經對被虐者的生活或精神造成了影響,警方會進行處理,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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