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