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在法律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罵人程度較輕,僅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保護權利,可以將侵權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罵人的程度達到侮辱誹謗的程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按照刑事犯罪的標準處罰侵權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