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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說臟話怎麽處理?

罵人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罵人在法律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罵人程度較輕,僅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保護權利,可以將侵權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罵人的程度達到侮辱誹謗的程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按照刑事犯罪的標準處罰侵權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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