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二手房中介的責任和義務如下:1。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的責任;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進行賠償的;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的,不要求委托人按照成交價1%支付報酬。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中介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在明知出賣人不是業主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介紹給買受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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