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認證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只有獲得批準後,才能繼續使用標誌,並更改標誌上的編號。期滿不續展的,商標局撤銷綠色食品標誌。綠色食品是指在優良的生態環境中生產,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的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申請綠色食品標簽的要求:
1,產品或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通用食品標簽標準和綠色食品的具體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綜上所述,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為3年。
法律依據:
《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和材料審查。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續展。準予延續的,應當與標誌使用者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通知標誌使用者,並告知理由。
標誌使用者逾期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