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定不動產公證具有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不動產公證的真實性是能夠保證不動產交易真實性的民事行為,包括兩層意思:壹是該行為確實是行為人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所做的確實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在房地產交易中,交易者的行為大多是基於對交易對象的錯誤理解。(2)公證可以保證不動產交易的合法性,很難保證交易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沖突。不動產公證作為壹些不動產交易的必經程序,通過讓有能力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進行審查,可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通過以上介紹,我們知道,房地產公證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上。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房地產公證可以證明買賣的有效性,但不能解決產權變動問題。所以可以先通過公證交易,然後盡快辦理過戶手續,從根本上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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