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雙方需要具備壹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自願簽訂;
3.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4.購房合同內容應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屋所在項目基本信息、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房屋交接、規劃設計變更協議及爭議解決方式等。
5.雙方就購房合同的內容達成壹致時,合同成立。壹般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為合同生效時間。本合同壹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