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可轉換債券並將其轉換為股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可轉債只能在轉股期內轉股,投資者需要在可轉債上市6個月後轉股;
(2)可轉債的轉股期壹般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之日後六個月,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規定的贖回日之前辦理可轉債的轉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債轉股程序是怎樣的?
1,債轉股的評估;
2.債轉股的驗資程序。債轉股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3.債轉股工商登記變更的程序和手續。債權轉為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