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是非法經營罪的必要條件。所以,判斷壹個行為是否違法,首先要對該行為的違法性做出準確的判斷。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是壹種可以依法轉讓的權利憑證。票據中介機構實施的買賣銀行承兌匯票和票據代理貼現的行為,本質上是有償轉讓票據權利,但目前沒有法律禁止這種行為。根據票據法的基本原則,票據的生命在於流通,票據背書轉讓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據法》鼓勵票據的轉讓和流通,而不是規定票據是壹次性支付工具,不宜對票據轉讓作出消極的法律評價。事實上,與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規範銀行業務中的出票、銀行承兌、銀行貼現行為,而對票據流通的中間環節並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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