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但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收藏的珍貴文物;
(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依法拆除的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第五十六條文物商店不得銷售或者拍賣企業不得拍賣本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文物。
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應當在拍賣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擴展數據
刑法第326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27條?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參考資料:
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