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買賣合同關系是標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屬於債權關系,但買賣合同關系包括物權的變動和轉讓,也是物權的轉化。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在財產權體系中,財產權與債權的關系最為密切。物權調節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債權調節財產的流通。在財產關系的運行中,財產權是債權的起點和最終歸屬,債權是人們取得和實現財產權的橋梁和手段。清楚地認識它們之間的關系,有利於把握民法物權體系的結構。買賣合同關系是標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屬於債權關系,但買賣合同關系包括物權的變動和轉讓,也是物權的轉化。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