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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代理合同風險較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在分銷合同中,也可能存在代理分銷,也可能存在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分銷。具體來說,寄售和分銷有以下區別:

1,代理雙方的關系是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寄售就是以委托人即廠家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經銷商的收入是商品交易的差價收入。

4.在法律關系上,代銷行為是委托人的行為,經銷商與第三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屬於委托人,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必須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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