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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中違約付款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關於拖欠貨款的處理:1。被告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支付貨款,但未提供證據予以反駁,應承擔未舉證的不利後果。2.被告拖欠貨款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繼續支付貨款的義務。3.被告應按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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