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原則的具體內容是:消費者有權決定是否與經營者交易,經營者不得強制銷售或者提供服務;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包括自主選擇經營者、自主選擇產品或服務,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接受任何壹種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是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約定,任何以欺騙、脅迫、強迫等手段進行的交易都是違背這壹原則的。
2.平等原則是商品經濟的本質要求,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隸屬關系;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是壹種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民法的規定,不得欺行霸市。
3.公平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經營者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不得有明顯的不公平,壹方不應只享有權利,另壹方應只承擔義務;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權獲得賠償。
4.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經營者應當誠實守信,不欺詐,不采取非法手段謀取利益,在提供商品和服務過程中及提供服務後遵守公認的社會商業道德;經營者和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遵守承諾、合同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