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方便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