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家先驅管仲總結了韓非子的法治思想。他認為法治是判斷人們是非的唯壹依據,除此之外的任何尺度或標準都應廢除。
2.法家極力主張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強調人民、臣民乃至君主都要依法行事。
法家先驅管仲認為,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要積極發展社會生產力,按照社會物質生產的本質要求,以體現民主、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價值取向,真正推進法治進程。
3.法家主張“以法施教”,官民都要學法。特別是向主管法規的官員學習法律,司法官員宣講解釋法律,讓天下人民“知法”。
這種讓天下官民知法不犯法的思想,有助於提高國家的穩定和統治秩序,為歷代王朝所繼承,對今天的法治建設有積極意義。
4.法家的法治理論與現代法治理論有相似或相通之處,但在法治的最高原則上,法家君主至上的法治理論與現代法治理論有著根本的區別。
5.法家認為,要預防犯罪,就要幹預犯罪過程,阻斷以下環節的發生。只有這樣,犯罪現象才能減少,最終歸於無犯罪。消除犯罪動機的關鍵是消除嫉妒,嫉妒是消除犯罪動機的心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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