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也稱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也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主要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從理論上講,代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這使其區別於其他類似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可以通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通過簽訂合同建立買賣關系、通過代為履行債務消滅債權債務關系等,說明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意義,也是基於意思表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