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熟悉了解本單位(項目)的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保護臺帳,詳細記錄事故查找、隱患整改和安全生產監督情況。
二、積極參與制定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和預防、工傷預防等安全援助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
三、加強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對本單位(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問題進行分析調查,向有關部門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四、敢於糾正和制止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或職業危害,有權責令先停產,並要求工會組織向所屬單位發出書面整改建議。
五、監督和協助管理處按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強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意識,積極發揮勞動保護監督員的作用,按時報告勞動保護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