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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疫情,辦公樓被封鎖了。我應該怎樣辦理納稅申報?

因疫情原因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納稅申報。對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由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並可給予最長三個月的延期期限。疫情期間,按當地政府要求停業金額固定的個體工商戶,可直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期間不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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