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後,出賣人未按約定需要遷出戶口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果賣方不將戶口遷出,買方就不能遷入並辦理落戶手續。雙方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戶口遷出期限和違約責任,增加出賣人違約成本,以督促出賣人嚴格履行合同。
法律客觀性:
戶籍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