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如下:
(1)投保條款的有效性;
(2)運輸的責任;
(3)關於支付運費的爭議,包括如果收貨人不支付運費,托運人是否有責任支付;收貨人是否支付貨款等由哪壹方承擔舉證責任。
(4)保險人代位求償糾紛是否考察保險合同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
二、處理合同糾紛最有效的方式是什麽?
1,談判。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好的辦法;
2.調解。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比如壹方或雙方是國企,可以找上級部門調解;
3.仲裁;
4.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