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照、偷窺、竊聽、公開他人私人活動的;(4)拍照和攝像。
按照上面的說法,隱私就是自然人平靜生活,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公司的辦公場所屬於壹定範圍的公共* * *區間。雖然每個員工都有壹個相對獨立的空間單獨工作,但並不意味著這個單獨的空間屬於員工的私人空間,而是屬於公司用於辦公的公共* * *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