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2、假冒偽劣產品尚未售出,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將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尚未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總價值在15萬元以上。
當事人能證明對銷售假酒不知情的,可以免除處罰。但如果當事人知情,則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證明無知的方法:
1.證明購買的酒來源合法,比如購買的酒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並提供購買憑證和發票。
2.證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比如證明假酒的包裝和屬性與真酒非常相似,證明自己的進貨渠道合法,渠道商賣假酒給自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