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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治倫理法》,規定聯邦政府道德辦公室制定法律文件的授權在壹定時期後將被廢除。此後,國會分別於1983、1988、1994、1999和2006年五次修訂並重新頒布了《政府道德辦公室重新授權法》,並對政府道德辦公室進行了重新授權。這是典型的“夕陽法”,鎖住了政府的立法權。如果政府到期後仍行使立法權,只能由國會“解鎖”。
2.西方國家之所以有的采取兼容原則,有的采取不兼容原則,主要是由政府制度決定的。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壹般實行不相容原則;大多數實行內閣政府的國家都實行兼容原則,即政府成員必須是議會成員。
美國和日本的法律規定現役軍人不得擔任政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