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在網上出售流量卡是違法行為。未經許可銷售流通卡涉嫌非法經營,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第二,幫他人套現是否違法?
用別人的信用卡套現是違法的。專門從事信用卡套現的個人或單位涉嫌非法經營罪,以虛構交易、虛假價格、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並且套現金額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構成非法經營罪。信用套現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持卡人在限額內套現並按時還款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是惡意套現,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