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觀上存在符合刑法規定的過錯,故意或者過失;
2.客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3.主體要有刑事責任;
4.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定的不追究責任,如訴訟時效、排除社會危害的行為等。
將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犯罪主體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
2.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3.該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必須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危害社會,或者法律明文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就根本沒有刑事責任。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企圖執行和未完成執行。實行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完成了犯罪的實施,但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最終行為的實行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行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客觀因素的幹預,害怕或者不能完成該行為,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犯罪未遂與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條件,犯罪行為本可以得逞,但因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因素幹預而未得逞。不能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的主觀認識或行為手段或對象的原因,犯罪不具備成功的客觀可能性。
綜上所述,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包括:犯罪主體達到法定年齡,犯罪主觀方面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情節,犯罪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行為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