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財務上的錯薪誰來承擔?

財務上的錯薪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少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及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但如果用人單位多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不願意返還,則可能構成非法侵權刑事犯罪。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人民法院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上一篇:無證+酒駕!為躲避檢查,男子拖行交警1公裏。從法律角度如何解讀?
  • 下一篇:項目財務審計是什麽階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