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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範圍

關於全科醫療範圍的法律法規如下:

(1)通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考試的醫生可以增加執業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執業範圍的醫師資格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技術方法,並經培訓考核合格。

(3)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技術方法。

(四)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生,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以申請註冊與執業範圍相同類別最多3個專業。

實際執行關於增加執業範圍的規定:

1.2018年8月,河南省衛健委發布《關於推進縣以下醫療機構醫師多專業註冊的通知》,明確以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要執業機構的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

專業填報分三種情況:壹是第壹次報名,鼓勵同類別1-3專業報名;第二,如果執業醫師只註冊壹個專業,可以在同壹個類別中添加1-2個專業。第三,臨床醫生參加兒科、精神科、全科醫師轉崗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在原執業範圍內增加相應專業。

2.《關於優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準入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8-29號)在全國各地陸續實施。

3、對於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國家和各省尚未出臺《醫師法》中“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增加執業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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