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政機關辦公樓由基本辦公樓(辦公室、服務樓、設備樓)和輔助樓兩部分組成。2.黨政機關辦公建築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基本辦公建築的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築不應低於65%,高層建築不應低於60%。書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國家標準是每人9平方米。1.中央機關:部長級:每人54平米。副部級:每人42平方米。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師(局)級:人均面積18平方米。師級:每人9平米。處級以下:每人6平方米。2.地方機關(1)省級和直屬機關正職:每人54平方米。省(自治區、直轄市)副職:人均面積42平方米。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24平方米。副廳(局)級:人均使用面積18平方米。師級: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6平方米。(二)市(地、盟)級和直屬機關(地、盟)級正職:每人32平方米;市(地、盟)級副職:18平方米/人。直屬機關局(處)級: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局(處)級以下:每人6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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