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的,受害人有權報警,這是毋庸置疑的。
3.只要對方在司法機關調查後偷偷竊取他人財物,而不是把貓誤認為沒有主人的野貓,就會依法追究對方相應的責任。
4.對方屬於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多次盜竊、扒竊的,不論貓的價值大小,是否符合刑事責任標準,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原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5.如果貓的價值超過1000至3000元,根據盜竊罪司法解釋,即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與上述量刑原則壹致。貓價值超過3萬至8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貓價值超過30萬至50萬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貓的價值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追究行政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