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嚴格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壹,就可以認定為侵犯他人肖像權。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在無妨礙的非法理由下使用肖像權的行為。
肖像權和姓名權壹樣,都是專有權。個人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是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什麽目的,復制、傳播、展覽等。公民的肖像權應當得到公民的認可,否則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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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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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如果能打贏官司,需要註意的是,由於網上的東西可以隨時刪除,所以要想起訴,必須要有證據,必須要請當地的公證處對網絡視頻進行公證,證明侵權視頻當時是放在網上的。公證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