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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支暴力簡介

槍支暴力是美國社會的主要公共問題之壹,尤其是在城市地區,它與青少年活動和幫派暴力密切相關。自從1865年林肯總統以及後來的加菲爾德總統、麥金萊總統和甘乃迪總統遇刺以來,槍支暴力對美國人來說已經變得相當普遍。槍支暴力引發的重大事件,如參議員羅伯特·肯尼迪和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遇刺等。,以及哥倫比亞中學大屠殺、華盛頓特區環城路狙擊手襲擊和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也經常引發關於槍支政策的辯論。美國很大壹部分槍擊案是非致命的。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估計,2000年美國有52,447起故意的和23,237起意外的非致命槍傷。美國死於槍傷的人大多是自殺。2004年有16907人持槍自殺。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法律和政策試圖通過各種方法解決槍支暴力問題,包括限制年輕人和其他“高危”人群購買槍支,設定購槍等待時間,設立槍支“回購”計劃,有針對性地執法和制定警察策略,對違反槍支法的人施以更重的懲罰,為家長和孩子開設教育課程,並在社區推廣。研究表明,這些政策的結果喜憂參半。壹些政策,如槍支“回購”計劃,收效甚微,而波士頓的“停火行動”則有效減少了青年暴力。美國的槍支管制政策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強烈影響,該修正案禁止侵犯“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槍支權利的倡導者通常鼓勵公眾捍衛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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