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目前只承認登記結婚,即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才能正式確立婚姻關系;
2.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即使已經結婚或者同居,也不視為合法夫妻,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3.由於1994 2月1,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未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都不是合法夫妻,無論是否符合其他條件;
4.即使沒有婚禮,只要雙方拿到結婚證,就已經建立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合法婚姻的重要性:
1,確保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可以確保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如財產所有權、繼承權等;
2.社會認可度高:在社會層面,合法婚姻通常被視為家庭關系的正式確立,有助於提高夫妻雙方的社會認可度;
3.有利於子女權益:合法婚姻有助於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包括身份、繼承和撫養;
4、容易處理糾紛:夫妻關系得到法律認可,可以方便處理可能出現的家庭糾紛,如離婚、財產分割等;
5.促進家庭穩定:合法婚姻有助於家庭關系的穩定,因為法律的約束力可以讓雙方更有責任維護婚姻關系。
綜上所述,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不算合法夫妻。合法婚姻的重要性在於確保法律保護、提高社會認可度、維護子女權益、便於處理糾紛、促進家庭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