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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收繳和追回之間的區別

沒收、收集和追回之間的區別:

1,對象不同。追回是指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取得的非法錢財、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收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毒品、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所有的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工具。

2.處理方法。沒收、追繳、收繳的財產中,屬於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有被侵害的,應當登記造冊,按照規定上繳國庫。

3.依據不壹樣。追繳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二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00、161、162條。沒收、收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60、161、162條。

擴展數據:

在法律上,沒收是指強制性和無償的國有化。有幾種不同的沒收方式:

(1)是壹種懲罰。也就是沒收財產。

(2)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如沒收罪犯用於犯罪活動的個人財產。

(3)行政強制措施。如沒收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非法活動所使用的壹切工具。

(4)壹種行政處罰。如沒收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

(5)壹種革命性的措施。如新中國成立後沒收地主土地和官僚資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沒收,百度百科_追繳和百度百科-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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