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未經培訓的培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經培訓的培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經培訓的培訓協議,符合規定條件的,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合同是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對其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而簽訂的合同。因此,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采取承諾方式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礎在於它是否合法。並不是說所有合同簽訂後都有效,雙方對對方的約定可以高枕無憂。公司在培訓員工時可以和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服務年限沒有上限和下限。簽訂培訓協議需要註意的事項包括:公司組織員工培訓,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可以組織員工進行培訓,但不能收取培訓費。培訓協議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培訓協議服務期尚未到期的,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時,應保持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壹致。所以,如果他們簽訂了培訓協議卻不培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 上一篇:律師函不簽名會直接退回嗎?
  • 下一篇:民法典關於商業秘密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