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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黨的政策的區別。

雖然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但它們畢竟是兩種社會規範,各有特點和作用,不能相互替代。這是因為有五個不同之處:

第壹,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

第二,法律由國家強制力執行,具有普遍約束力。政策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和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壹些政策並不是對每個公民都有約束力。

第三,法律表現為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壹項政策在制定或被確認為法律規範之前,是以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出來的。

第四,法律的內容更加具體、明確和詳細。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禁止做什麽,還規定了違反法律應承擔的責任。政策的壹般比較原則和概括。

第五,法律相對穩定。該政策靈活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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