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動產權證書制度實施之前,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壹般具有法律效力。實行不動產權證書制度,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壹,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地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
2.房產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轉讓嗎?
房產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過戶,材料不全不能過戶。過戶需要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產權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無抵押。以上手續齊全,隨時可以辦理房屋過戶。可以有壹個房產證登記人,和房主、買方壹起,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和上述三個房屋證明,向房屋所屬的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