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白宇社區5組經四川省人民政府以2019號《關於眉山市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圖[2020]165號)批準。
(1)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2019第三批城市建設征地的通告:土地補償標準。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耕地統壹年產值的10倍(36450元/公頃);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減半。2)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耕地安置補助費以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為基數,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每畝耕地按統壹年產值的6倍計算(36450元/公頃);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每安置人口按統壹年產值的6倍計算(36450元/公頃)。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標準按耕地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三)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眉山市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