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審判又稱新聞審判,是指新聞媒體在報道新聞、評論是非時,超越司法程序對案件先行作出判決,對涉案人員作出定性、定罪、輸贏等會幹擾或破壞司法原則的結論。媒體審判又稱新聞審判,是指新聞媒體在報道新聞、評論是非時,超越司法程序對案件先行作出判決,對涉案人員作出定性、定罪、輸贏等會幹擾或破壞司法原則的結論。網絡媒體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隨意性的可能性,而新聞媒體和輿論的參與使司法過程更加公開透明,對司法過程起到監督作用;在新媒體背景下,普通公眾也更加註重社會信息的公開,網絡的形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公眾在司法過程中行使相應的監督權。網絡輿論的介入,可以讓司法審判的結果更加公正,審判過程更加快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