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關於印發煤礦防治水細則的通知》。自此,《煤礦防治水細則》正式實施。細則內容主要涵蓋煤礦防治水管理的規定,包括煤礦地質環境分析、地下水監測、水文地質評價、水資源管理、地下水汙染控制和應急管理。細則還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建立並實施煤礦防治水預案,提高應對突發地下水事件的能力。此外,細則還明確了煤礦企業在煤礦防治水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加強了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違反規定的企業,相關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罰。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細則》意義重大。有助於加強煤炭企業地下水環境保護,降低地下水對煤炭生產的風險,防止因地下水問題引發安全事故,促進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
《煤礦防治水細則》適用於哪些單位?本細則適用於所有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熱電聯產企業、煤制油企業、煤制氣企業、煤制甲醇企業和在建煤炭儲運企業。
實施《煤礦防治水細則》是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煤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強地下水的監測和評價,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礦山應當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突出、湧水、滲水、漏水等地質災害的發生。文章強調煤礦企業在煤炭生產過程中必須建立防治水體系,加強對地下水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