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於65438年2月4日舉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要求,18以來,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廣泛普及,人民群眾法制觀念普遍提高,守法意識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
1986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廣泛開展。2001 65438+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壹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自2001以來,全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每年10月中旬至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絡論壇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中國公民熟悉法律、知曉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中國法治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