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周同居兩天算同居嗎?
1,壹周同居2天就是同居。如果雙方長期同居,即使壹周同居兩天,也算同居。同居不是以居住時間的長短來界定,而是以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來界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同居懷孕的,不屬於事實婚姻。想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了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無論共同生活多久,都不會算作合法夫妻。如果他們想成為合法夫妻,他們必須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或重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