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不做看心情。
如果不影響我的工作和生活,我可能會做免費法律援助。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會長期做這種事情。具體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現在的人喜歡占便宜。當妳繼續幫助別人的時候,他們認為這是對的。假設他們以後能請到律師,就不會在自己身上花壹分錢。而且,現在的人也不是單純的花錢。當妳不能免費幫他的時候,他們就會開始各種造謠,說妳不是。
2.免費援助不是義務。
河北滄州有壹位老人。他的名字叫白。八十多歲的時候,他騎著三輪去幫助壹些年輕人。說實話,有時候我都不敢想象十幾歲的男孩子不能工作,還需要八十多歲的老人贍養。然而,補貼之後,社會只記住了老人的事跡,卻連他的真實姓名都不知道。現在網上很多人都提到了?白呢?這真的很嚇人。無償援助代表了老年人的高尚品格,但這不是妳依賴老年人援助的理由,無償援助也是,不是義務。
3.道德綁架太嚴重了。
這個社會很現實。如果我不做免費法律援助,大家都會覺得很正常。但是當我這麽做的時候,有人會懷疑我的能力或者我的目的。而當我不想做的時候,他們就會制造各種流言蜚語,給妳的生活帶來壓力。從這個角度看,不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是正確的。不是好人壹棍子打死了大眾,而是大眾壹棍子打死了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