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制衡的壹個必然結果就是三大權力機關互相扯皮,導致效率低下。在美國,當壹個政黨控制總統職位,另壹個政黨控制國會,或者國會兩院分別由兩個政黨控制時,總統和國會之間,以及國會兩院之間經常出現混亂、拖延和推卸責任的情況。
因為司法機關無權直接控制社會力量和財富,相比之下,聯邦法院的權力壹直很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美國壹直追求全球霸權,美國總統的戰爭權得到加強,出兵海外的次數也更加頻繁。
影響國家權力的統壹,特別是在壹些重大問題上,往往導致幾個權力機關各說各的,多種聲音,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和社會上的混亂。這是普通美國人對政治漠不關心的壹個重要原因。
由於三權相互牽扯,往往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由於三權分立中立法與行政的分離,立法與執法的銜接被打斷,使得立法者不清楚現實社會對具體法律的需求。
制衡,又稱三權分立,是西方民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原則。
政治上的三權分立是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美國,行政權是指政府,立法權是指國會上下兩院,司法權是指法院。三權分立很好地貫徹了“憲政”的主要思想。實現了依憲治國的目標,也是法治國家的根本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