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歐洲大陸的啟蒙運動和英國普通法的傳統。
歐洲的分權思想由來已久。亞裏士多德的古希臘混合政府理論被視為分權理論的最早萌芽,也為現代分權理論的產生奠定了思想基礎。1690年,歐洲啟蒙運動早期英國著名哲學家約翰·洛克發表了著名的《政府論》,標誌著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的初步形成。繼洛克之後,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進壹步發展了三權分立理論,提出了“三權分立”說。
除了歐洲大陸早期智者的啟蒙思想,美國憲法的另壹個思想來源可以追溯到早期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其中,有兩位英國法學家的影響最為深遠。其中之壹是英國普通法大師愛德華·科克爵士。柯克的司法審查理念和法律下議會至上的思想,深深影響了美國的憲法聖賢和美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