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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出口管制法律法規中的禁運國家

法律分析:美國對其出口管制有嚴格細致的立法,主要是為了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壹些出口管制措施主要是為了限制可能損害美國國家利益的國家或個人獲得某些種類的貨物。美國出口管制的商品不僅包括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核技術等軍品,還包括軍民兩用產品和純民用商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

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四)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向本人和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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