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事務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證明;
3.刑事辯護委托書為法律援助的,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壹般是當事人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律師會見委托人的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會見委托人的規定:會見期間,除了要註意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外,還要註意不要將通訊工具交給在押人員,不要攜帶信件、現金、物品等。,並特別註意被見面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動向。每次例會後,承辦律師都要研究會議期間獲得的當事人被告人的陳述,認真分析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案件線索。該取證的,申請取證的,都要及時申請,因為只有“證據”才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利器。在去開會之前,我們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赴會前要進壹步檢查委托手續是否完備,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函是否收到並填寫妥當,陪同人員和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執照或見習律師執照和律師助理執照,如果本次會見的重點內容較多,還要列出提綱。
綜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門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介紹信,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書,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