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30日,國會通過了阿拉斯加州立法案。1959 65438+10月3日阿拉斯加正式成為美國第49個州。美國第49個州,自從阿拉斯加首次加入美國版圖後,許多居民都想在這裏建立壹個州。然而,自1912以來,美國壹直沒有建立壹個新的州,國會最初也不願意關註這片廣袤而人煙稀少的領土上居民的訴求。但阿拉斯加人從未放棄,最終在1958年6月30日,國會通過了阿拉斯加的建州法案。1959 65438+10月3日阿拉斯加正式成為美國第49個州。由民選議員起草、選民通過的阿拉斯加憲法同時生效。
阿拉斯加州州長和副州長的選舉每四年舉行壹次。阿拉斯加州州長有權任命州內14個部門的部長和其他官員,被公認為全國最有權力的州長之壹。阿拉斯加的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包括40名任期兩年的眾議員和20名任期四年的參議員。議會每年在朱諾號開會,通過國家預算並制定新的法律。阿拉斯加的地方政府設置主要是市和區,區和其他州的縣類似。阿拉斯加比其他州更特殊,因為它的大部分土地不包括在行政區劃內。目前,13個縣只包括該州三分之壹的土地。阿拉斯加有兩名任期六年的全國參議員和壹名任期兩年的全國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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