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刑法的性質。
答: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其他法律規定的是壹般違法行為及其法律後果。這種特殊性使得刑法成為壹種特殊的法律。
壹般的部門法只是調整和保護壹定的社會關系。刑法保護人身、經濟、財產、婚姻家庭、社會秩序等諸多法益(法律保護的利益)。但也是不完整的。首先,刑法並沒有將所有侵害法益的行為都入罪,只是將壹些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入罪;
討論刑法的性質。
答: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其他法律規定的是壹般違法行為及其法律後果。這種特殊性使得刑法成為壹種特殊的法律。
壹般的部門法只是調整和保護壹定的社會關系。刑法保護人身、經濟、財產、婚姻家庭、社會秩序等諸多法益(法律保護的利益)。但也是不完整的。首先,刑法並沒有將所有侵害法益的行為都入罪,只是將壹些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入罪;其次,即使是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立法機關也可能因為刑事政策等原因而不將其規定為犯罪;最後,成文刑法總是有局限性的,壹些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也可能被遺漏。
壹般部門法對壹般違法行為也適用強制方法,遠沒有處罰嚴厲,而且很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刑法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刑罰,是國家最嚴厲的強制方法。
刑法是補充性的,即只有在壹般的部門法不能充分保護某壹法益時,才受到刑法的保護;只有當壹般部門法不足以遏制某種危害行為時,才是刑法所禁止的。
因為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護利益時需要刑法保護,而刑法的懲罰手段又是最嚴厲的,這就使得刑法實際上成為了其他法律的保障。這既是刑法與其他法律的聯系,也是刑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之壹。